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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泽州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
时间:2016-03-07  作者:政治处  新闻来源:泽州检察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我院坚持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院党组主动作为,抓住主体责任落实的各个环节,扎实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将我院党组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院党组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峻复杂形势的认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深刻领会落实主体责任对推进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

  一是坚守责任担当。自觉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狠抓严明纪律、狠抓作风建设、狠抓惩治腐败,真正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是做到务实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部署要求,紧密联系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建设相融合,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研究确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总体思路、工作要点和推进措施。今年以来,最高检先后制定出台了有关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细则要求,省检察院制定了《山西省检察机关“六权治本”工作指南》,要求依法确定权利,科学配置权利、制度约束权利、阳光行使权利,合力监督权利,做到严以用权。中央政治局会议又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道德为“高线”,以纪律为“底线”,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所有这些举措,为检察机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也指明了方向。

  三是明确主体责任。院党组担负全面领导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和清单,进行任务分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分析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规划,部署落实任务,院党组每季度要研究和分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定期听取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四是践行“一岗双责”。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研究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落实,一起检查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定期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在科室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管理机制。机关总支和各支部结合实际,严格要求党员遵章守纪,把主体责任落实好。

  五是严格制度执行。注重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审批制度,单位“一把手”不再具体负责财务报销,形成向检察长报备,常务副检、纪检组长、政治处相互监督的财务报销审批制度,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和基建项目的监督,防止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等,坚决刹住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强化检察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人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健全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完善会议制度,规范决策程序。院党组在决策前能够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干部群众的意见,努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一是强化执法监督。紧密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继续围绕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针对容易发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进一步完善落实办案责任制、案件评查和集中管理机制,积极创新检务督查方式,扎实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用和完善,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二是深化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增强主动公开、接受监督意识,充分利用阳光检察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平台、检务公开触摸查询屏等,依法及时公开检察环节执法办案的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将检察权运行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三是坚持有腐必惩。高度重视并积极运用查办案件这个自身反腐败工作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切实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查办案件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直面检察队伍中的腐败问题,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坚决清除“毒瘤”。深化警示教育,通过加强廉政教育、搞好案件剖析,推进建章立制,强化制约监督,坚决整风肃纪,不断巩固和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成果。

      三、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抓好主体责任落实

  我院党组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作用,协调和督导解决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大案件、重要事项等问题,定期听取纪检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分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针对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八个方面的谈话,即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分别谈话、班子成员相互之间进行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的内设机构负责人谈话、内设机构的正职与副职之间相互谈话、内设机构负责人与本部门干警分别谈话、支部书记与所在支部的党员和党外群众谈话、内设机构负责人与支部书记谈话、干警与自己的配偶以及父母子女谈话,真正使作风建设不仅与检察业务工作相结合,还与检察人员的业余生活、家庭生活相结合,通过谈话制度的落实,消除了思想上的隔阂,统一了思想。我院建立了完备的机关管理制度,涵盖了会议管理、队伍建设、业务管理、信息管理、机关管理的各个方面。在去年开展的司法领域专项整治活动中,我院对已有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并根据六权治本的要求,先后完善了二十五项制度,编印成《六权治本规章制度汇编》一书,有效的规范了机关管理和权力运行。院党组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班子成员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清退了超标办公住房,精简了会议和发文次数,杜绝了公车私用现象,班子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明显,赢得了干警的赞誉。   

  一年来,院党组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修改后的《廉政准则》和《党员处分条例》,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精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常抓不懈。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和清单,进行任务分解。研究确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总体思路、工作要点和推进措施。完善纪检信访举报工作体系、查办案件监督制约机制、重大案件督办机制,落实“一案三卡”报告制度。对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狠抓作风建设,坚持“一案双查”,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一年来,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到上级通报情况发生。

      四、支持纪检组(监察室)履行职责,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我院领导和检委会专职委员要切实增强监督意识,正确对待监督,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的重要途径,贯穿于个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的全过程,养成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在被监督的环境下开展工作的良好习惯。认真落实中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支持纪检组监察室把工作中心转换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不兼任其他职务。进一步明晰纪检组监察室与政治处、机关党总支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促其突出主责,聚焦主业,集中精力履行好执纪监督职责。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和执纪环境,支持和鼓励纪检监察干部坚守责任担当,敢于监督碰硬,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

      五、党组书记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表率

  我院检察长王红玲同志带领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县文件精神,提高自身领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能力水平。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督促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查找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尽心带好队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各位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抓好分管工作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抓好对全院干警的理想信念与宗旨教育,以及检察职业道德、检察纪律、廉洁从检教育,每年讲两次党课,不断增强全体检察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廉洁从检意识。  

  二是切实管好自己。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带头执行党章,自觉遵纪守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成为讲规矩、守纪律的表率。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监督,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公仆本色,绝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绝不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好处,并严格要求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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