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省级): 见附件
泽州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预算补充公开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对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全部为县级专项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基本上达到了各项预期绩效评价目标。
二、对专业情况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8年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收入支出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