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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时间:2018-10-26  作者:综合保障部  新闻来源:综合保障部  【字号: | |
  

  

  

  

  

  

  

  

  

  

  

  

  

  

  

  泽州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补充公开情况

  一、2017年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共计1513.07万元;较2016年收入1340.83万元增加172.24万元,增加13%。

  2017年支出共计151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3.7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074.1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19.61万元),项目支出为219.34万元。较2016年1317.20万元支出(2015年结余12.22万元,2016年核减资金35.85万元),增加195.87万元,增加15%。主要是因为司法改革员额检察官工资提高,工资基数增大,各类保险基数增加,收入支出基数加大。

  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为219.6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金额为145.07万元,全部为货物,主要采购货物为满足办案所需的装备支出等。

  四、国在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泽州县人民检察院车辆编制数为17辆,账面车辆为20辆,实际占有车辆数为17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其余3辆车,因公车改革拍卖1辆,政府调配收回2辆,手续未办完毕。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对5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为专项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基本上达到了各项预期绩效评价目标。

  六、对专业情况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金额为41万元。实际支出为24.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60万元,公务接待费0.19万元)。较2016年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92元,因公出国出境为7.08万元),减少14.21万元。减少原因为2017年无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和司法体制改革部分办案人员转隶监察委。

  八、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2017年我院未购置公务用车,实际车辆为17辆。

  九、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2017年我院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和公务接待人数要求开展公务接待1次,公务接待费0.19万元。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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