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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时间:2019-08-01  作者:政治部  新闻来源:泽州检察  【字号: | |

  一、泽州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研究制定本院检察工作总体规划和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九)负责本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十)负责本县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本县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配合省委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四)办理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泽州县人民检察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院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机要文电、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外事、人大代表联络等工作。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安排。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县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预决算。负责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负责县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落地、运维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信息化的日常管理、维护、保障和网络安全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重大刑事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泽州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向本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组织有关法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负责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审查,并提出意见。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对疑难案件提出咨询性意见、建议。负责检察官协会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审查、流转和结案审核。负责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追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的相关工作。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机关重大工作部署、决策和其他检察工作情况。办理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办理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五)政治部。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本院工、青、妇、群团组织及统战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司法警察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保障本院业务部门司法办案活动和本院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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